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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5月税务大调整,老板、财务您还好吗

2018-07-16

从4月份企业的财务人员经历了纳税信用级别调整和税种增加,在5月1日起,一批增值税新政将正式实施,小编带大家解读各种税务政策,让企业财务人员规范企业财务管理,更加了然于胸沉着应对。
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元
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3号),自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

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
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,自2018年5月1日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

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实施

2018年5月1日起,新的比对规则将上线。新规则对企业会计的财税水平有非常高的要求,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,一处填写错误造成比对不符,可能直接打入异常,而税控设备将被锁。

企业计算增值税税额的依据是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差额,所以税局会对企业的所有发票、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进行票表税比对,包括销项对比、进项对比、表税对比等。

在增值税申报比对过程中,一旦比对结果不符,税局就会远程上锁企业金税盘或税控盘,企业财务将无法运行,也开不了发票。税局会有专职异常处理岗人员与企业联系,核实导致不符的缘由,如果不能解除异常,会层层上报检查直至稽查立案。如此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重,申报比对标准也不可谓不严。

对税务管理尚不成熟的企业来说,需要在开票和申报环节需特别加强注意,可以借鉴一些税务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,使用诸如Hitpoint税务管理解决方案的产品,对销项开票、进项认证、发票查验、纳税申报等环节实现流程化自动化管理,减少错误率,避免合规风险。

除增值税对比以外,金税三期还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进行对比,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,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,企业也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的所得税申报管理,确保准确合规。

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明确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,自2018年5月1日起,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一是按照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;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按月申报纳税人)或连续4个季度(按季申报纳税人)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,则按照月(或季度)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。

如此多的税务新政密集实行,对企业财务也是一次新的挑战。只有运用好内外部力量,使业务、财务、采购及外部咨询多方面联合,更加规范企业财务管理,才能在面对新政和检查时胸有成竹,万无一失。